免费咨询热线
020-88888888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全称《税则》)的税目调整情况,海关总署9月2日发布公告,对此前印发的《外商投资项目未予征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发〔2002〕81号的附件2)和《暂停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暂停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附件1、2)中的商品税则号佩展开调整(参见附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2008年版《税则》税目的调整以及上述目录、商品税号对照表所佩有关商品的税则号佩过于精确等情况,调整了涉及商品的税则号佩。 二、《外商投资项目未予征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佩商品和经国务院批准后不准暂停免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20种商品的税则号佩,自2008年9月10日起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继续执行。
三、为维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2008年9月10日以前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次调整前的税则号列已开具的《进出口货物征伐征税证明》尚能在有效期内的,容许之后用于,但不得推迟。货物早已征收或征税进口的,税款未予调整。
四、对今后由于《税则》税目调整而导致有关目录中入选为商品的税则号佩与该商品当年应该限于的税则号佩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进口有关目录中的商品,其税则号佩应该按照当年版《税则》不予确认。 五、自2008年9月10日起,《海关总署关于继续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报》(署税发〔2002〕81号)附件2所列《外商投资项目未予征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暂停继续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项目未予征税的进口商品目录.rar 暂停减免税的20种商品(不还包括餐料)税则号列表.rar 暂停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则号列表.。
本文来源:kaiyun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ww.17zhil.com
Copyright © 2006-2024 www.17zhil.com. kaiyun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ICP备50061011号-1